[研討會紀要] 顏慧欣副總談判代表:碳邊境調整機制之國際經貿談判觀察
顏慧欣博士 為 現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副總談判代表、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。
隨著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的時間越來越近,許多主要貿易國皆嚴陣關注。臺灣將採取哪些措施因應國際趨勢?2025 年 1 月 17 日,臺灣碳權交易所、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和臺灣證券交易所,共同舉辦「2025 臺灣『碳邊境調整機制』政策研討會」,邀請到來自學研界、產業界及官方代表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。 在官方代表的場次,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、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、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組長 Christoph Saurenbach,以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劉哲良,分別說明了目前的計畫和看法。
臺灣若實施臺版 CBAM,外國業者可能提出哪些關切和考量?有哪些是研議臺版 CBAM 時可優先準備的?顏慧欣提出她的觀察:「歐盟或英國在實施他們的 CBAM 過程中,花了很長的時間做資料蒐集跟準備,證明絕對不是為了他自己本國的產業利益,是為了全球環境正義的目的,所以透明化的機制是很重要的事前準備程序。」
假設臺灣預計明年實施臺版 CBAM,就須事先公告接下來 12 個月預計要做的事、實施方向,以及可能面臨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影響。同時,也必須給包含國外的利害關係者適當的評論期。
魔鬼藏在細節裡,不能忽略的實際考量
CBAM 最重要的不外乎本國產品跟外國產品之間的公平待遇,如果本國產品已被課徵碳費,理應也能對進口產品課徵一樣的碳費。歐盟 CBAM 究竟有沒有國際貿易法上的疑慮?顏慧欣坦言要等到正式上路後才會知道。不過,她提出幾個可能要注意的細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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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認定碳排放?我國所課徵的稅費和外國產品的稅費如何達成同等性?排放量的計算相當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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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徵進口產品的費用只限於有課徵臺灣產品的範圍。臺灣目前有許多過渡配套,對外課徵費用時必須扣除免費配額,才能算出相對於本國產品負擔的稅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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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量的預設值怎麼算?當產品沒有提交排放量數據,可不可以用出口國的個別平均值?該用出口國最差 10% 設施的平均值,還是用臺灣的平均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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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認定進口品可抵減的費率?產品必須在其他國家已有效支付稅費,才可抵減台版的費率,應確保沒有出口退稅、沒有出口補貼等。不過,海外企業在國外購買自願性碳權是否可被扣抵?有沒有必要的驗證方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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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驗證機構有沒有被歐盟認可?是否須要找歐盟的測試機構來驗證?這將是很大的成本。同樣的,進口臺灣的產品是否也要提交第三方認證?
「我們有很多很複雜的產業鏈架構,可能好幾個產業都是最終的下游產業,要共同負擔各種產品或原物料來源所增加的相關成本。」顏慧欣建議:「我們先尋求穩健地先把自己的經驗建立起來,再去看後續臺版 CBAM 的需求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