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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研討會紀要] 蔡玲儀署長: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與碳邊境調整機制
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年01月23日
  • 文章來源: [1/17 臺灣 CBAM 研討會紀要]

隨著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的時間越來越近,許多主要貿易國皆嚴陣關注。臺灣將採取哪些措施因應國際趨勢?2025 年 1 月 17 日,臺灣碳權交易所、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和臺灣證券交易所,共同舉辦「2025 臺灣『碳邊境調整機制』政策研討會」,邀請到來自學研界、產業界及官方代表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。

在官方代表的場次,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、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、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組長 Christoph Saurenbach,以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劉哲良,分別說明了目前的計畫和看法。

 


蔡玲儀署長: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與碳邊境調整機制

對於歐盟 CBAM,蔡玲儀認為「我們要正確地認識歐盟 CBAM 的機制,才不會自亂陣腳」。她說明,歐盟對境內生產碳排強度高的產品課徵費用,也讓進口的高碳排產品付出相符的碳成本,以促成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和公平貿易,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減碳工具。

在正式上路前的過渡期,歐盟開始蒐集各國申報進口的資料,與境內實施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(ETS)做連結。不過蔡玲儀補充:「對抗氣候變遷,大家是有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。歐盟不可能要求其他國家跟他負擔一樣的價格,因為每一個國家的生產和國民所得,各樣條件是不一樣的。開始實施的時候,對於第三國進口的產品,它一樣要去做相應的扣減,計算方式今年(2025)可能才會出來。」

 

臺灣的碳費機制如何因應?誰是主要徵收對象?

臺灣的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在 2023 年通過時,也涵蓋了碳費等相關法規,徵收的對象主要為 一年排放量超過 2.5 萬噸的排放源,全國約有 280 幾家企業和他所屬的工廠都在這範圍內。目前碳費的一般費率是一噸 300 元臺幣,但如果徵收對象願意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且所提出的 2030 年減量目標符合環境部規定,即可享有優惠費率,一噸只須繳 100 元,更積極的目標甚至只收一噸 50 元。「我們是希望以優惠費率,來鼓勵這些工廠來擴大減碳的誘因。」

蔡玲儀也強調:「我們必須在臺灣實施碳定價,如果我們自己生產都不負擔碳成本的話,要怎麼去跟歐盟討論?」

 

收費不是目的,減碳才是目標

歐盟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,例如排放強度高、貿易密集度高的徵收對象,一開始給予近 100% 的免費配額,到了 2030 年只剩下 51% 是免費,2034 年全部都要付費,用這樣的方式避免碳洩漏。而臺灣也給予 0.2 的係數,意即業者只須為 20% 碳排放支付費用,減少與進口產品的競爭負擔。

蔡玲儀解釋:「我們這一套工具下來,其實 可以收到的碳費就非常非常的少,但是估計到 2030 年,我們可以 創造 3,700 萬噸的減碳效果。」而臺灣有 88% 的收費對象有願意提自主減量計畫。

然而為了公平貿易,臺灣該對哪些進口產品啟動申報、如何進行減量額度查驗,仍須審慎思考。蔡玲儀強調:「CBAM 目的是希望全球大家一起減碳,不如我們用這樣的角度,來加強自己 對排放源、對工廠的碳盤查跟查驗能力,然後實施國內的碳定價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自己的產業一定要 朝低碳生產、實質減碳邁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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