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學研角度分析 CBAM:推動臺版 CBAM 有哪些風險和機會?
臺灣碳權交易所、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和臺灣證券交易所,於2025年1月17日攜手舉辦「2025臺灣『碳邊境調整機制』政策研討會」,來自學研界、產業界及官方代表共同出席,為臺灣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展開討論,為這尚未定案的政策發表各自的看法和建議。
代表學研界的有國立清華大學永續學院副院長范建得、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薛景文、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林子倫,以及永灃環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(ERM TW)合夥人溫麗琪。
左起:永灃環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溫麗琪、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薛景文、國立清華大學永續學院副院長范建得、主持人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蔡宏政。
范建得:在我國現有法制環境下推動 CBAM 的意義與挑戰
對於臺灣制定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(CBAM),范建得務實地提出國內法律必備的前提:科學基礎和法制基礎。他指出:「推動 CBAM 最重要的是對於適用範圍進口商品之碳含量的確實掌握,目前我們尚沒有調查機制及資料。」
臺灣採行 CBAM 的主要法律依據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31 條。「31 條的設計,它對應的其實是歐盟的排放交易,在交易的額度內有類似像憑證的概念,或者是給付代金。」但目前執行層面仍面臨定義未明的問題,似乎只有37條對於有經過公告的進口產品項目,才涉及碳足跡申報,卻無法作為第 31 條的執行依據。
范建得強調:「我們必須有一套能切齊碳費邊界(適用範圍或客體)的遊戲規則,來作為對進口商品要求申報碳含量並課稅之法律依據。」否則兩方難以取得公平的費用標準。他坦言:「我們可以看到現有的法制有好多洞要補。」建議臺灣應先收到碳費才有「資格」啟動 CBAM,否則恐有違反 WTO 貿易不歧視原則之疑慮。
CBAM 要保護什麼?
也許各界應回過頭來思考「我們為什麼要推CBAM?」范建得認為:「CBAM之本質並非屬減碳工具,反而更像許多國家所質疑的貿易保護武器。」是否要用碳關稅當貿易保護手段是要再三思量的,歐盟和英國推動CBAM的部分原因是為了解決貿易傾銷和挽救製造界萎靡的問題,但這和臺灣較為蓬勃發展的情況很不同。
范建得坦言:「我真的覺得我們沒有那麼清楚CBAM要保護什麼。如果連保護什麼都不確定,碳洩漏的領域自然也難以界定,那麼我們如何界定CBAM的適用邊界呢?它的成本很高,它是我們優先的選擇嗎?」
薛景文:從布魯塞爾效應談我國建構碳邊境調整機制之挑戰
「布魯塞爾效應」(Brussels effect)是指歐盟通過市場機制,將該區域的法律推廣至境外,導致全球化的過程。薛景文表示:「我們就是一個繼受的國家,這一套的這個碳稅、碳費,乃至於我們的現在的邊境調整,其實都是因為歐盟始作俑者,對全球都有這樣的影響。」
臺灣在採用碳稅、碳費時,一定要搭配 CBAM 嗎?有哪些須斟酌的地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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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魯塞爾效應可能減弱:CBAM 所涵蓋的產業擴大,可能削弱市場力量,各地也可能透過製造歐盟特規產品規避管制。歐盟 CBAM 規範也可能與 WTO 或其他國家存在歧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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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致貿易法危機:若臺灣遵循 ETS 和 CBAM,將出現計算的問題,ETS 是針對業者或排放源去計算和課徵,CBAM 是針對產品。如果轉換成對產品,就落入 WTO 規範,面臨國民待遇問題。要怎麼確定排放的計算方式有沒有一樣?如何確保各國徵收的計算公式一致?怎麼做碳盤查和扣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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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邊境管理量能:目前尚未確立 CBAM 是屬於邊境措施還是境內措施。如果是邊境措施,誰是授權的申報人?哪個單位能作驗證者?主管機關如何對產品有效查核?
薛景文坦言,歐盟如何針對 CBAM 和 ETS 做出適當的轉換,仍待觀察。現在或許不是臺灣跟進的好時機,建議再等等看。
林子倫: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影響分析,國際環境政治的觀點
回顧CBAM的歷史脈絡,2019 年歐盟提出 Green Deal(綠色新政)時便將CBAM放入其中。其實早在 2008 至 2009 年,歐盟第一次將能源和氣候連在一起,直至 2020 年至 2021 年提出「20-20-20」目標,意即提升再生能源 20%、減碳20%、能源效率等方案,主張透過 CBAM 防止碳洩漏、推動 ETS、保護自己的產業。
CBAM 的政經挑戰
林子倫指出目前歐盟 CBAM 仍面臨許多挑戰,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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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管理複雜度非常高:涵蓋的產業範疇、排放計算、執行成本等,都成為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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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引起排放轉移:目前碳定價制度只涵蓋 20% 排放源,CBAM對全球減碳的貢獻和效益可能小於 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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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貿易爭端:金磚國家(BRICS)抨擊 CBAM 是對發展中國家的歧視,且形成巨大壓力。各國可能各自開始啟動相似的貿易保護制度,形成區域或各國間的貿易戰。
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,全球將面對全新的氣候政治,因此雖然歐盟信誓旦旦表示 CBAM 將在 2026 年上路,但實際將怎麼執行尚未明朗。林子倫認為:「我覺得 CBAM 不會是完全的解方,但它是一個有策略性的碳定價工具,或許這也是一個方式來連結臺灣碳市場。」然而,要如何確保執行的透明與公平、避免引發貿易衝突,將是非常挑戰的課題。
溫麗琪:CBAM的經濟影響與分析
即便有不少對於臺灣是否應現在開始制定 CBAM,仍持保留態度,溫麗琪依然強調CBAM不但需要,而且必要:「CBAM 真的是為了避免碳洩漏,讓國際經濟市場可以在公平的條件底下競爭。」尤其過去 50 年,全球生物數量下降 69%,各國現行法規和治理系統,還沒辦法快速地因應危機及轉換。
碳定價影響甚鉅
如果要將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 1.5 度內,碳價一定要在 200 美元以上,但現在臺灣的定價為 10 美元,歐洲大約 100 美元。G7 已成立「氣候俱樂部」,想在國際間設立目標碳價,並對所有非參與國徵收統一的碳關稅。
溫麗琪分享:「企業從客戶端得到的壓力有多麼嚴重,客戶端叫他們要盤查、要給數字,是超乎大家想像的。」臺灣是一個以外貿為主的國家,因此歐盟 CBAM 實施後,對國內很多產業都有影響,也成為企業的負擔和焦慮來源。企業須要很清楚計算每噸產品的碳排放量,如果可以在國內支付碳費,就能繳少一點到歐盟。
臺灣制度應幫助取得前驅排放數據
溫麗琪也認為碳費邊界和覆蓋範圍不能只涵蓋範疇一(直接排放)和範疇二(間接排放,如電力),還應該納入範疇三(供應鏈的排放)。「如果他的前驅物的排放是在其他國家,如果臺灣沒有 CBAM,你如何取得他明確的數據來源?」
因此臺灣應及早制定「總量管制的開放交易市場」及「臺灣的 CBAM」,計算方式也須跟國際接軌。溫麗琪強調:「如果我們的制度可以幫助我們的企業,向它的供應商去進行這個需求、強化我們的數據的品質,幫助降低企業和未來成本,我覺得是國家政策的一個功德無量的事情。」她補充:「這即將是影響到臺灣產業經濟發展跟競爭力的最大戰役,會大大地影響到我們企業的因應能力。」